摘要: 临渭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在各小区采取居民限制出行等措施的通告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临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定于2020年2月6日0时起,在本辖区内采取限制出行等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临渭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在各小区采取居民限制出行等措施的通告
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临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定于2020年2月6日0时起,在本辖区内采取限制出行等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公民一律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出入证或通行证进出小区并由门卫做好登记。参与疫情防控公职人员、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人员凭通行证出入。居民出入证在各小区办理,参与疫情防控公职人员通行证由所在单位核发办理,因涉及公共服务工作需要人员,通行证在小区申请由社区办理。
四、小区之外人员和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五、临渭区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本小区及居住地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街道、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六、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本小区、社区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物,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区卫健局(2074114)。
七、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经核准需要上班工作的人员除外)。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持身份证和本小区出入证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每次外出不得超过三小时,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许出门。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八、“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九、公共场所及小区内的休闲区域、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聚集、不得遛狗、不得进行棋牌等娱乐活动。
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临渭区外返回的承租人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临渭区。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必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十一、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疫情重点地区来渭,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隐瞒、谎报行程及活动轨迹的,未按照防控要求自我隔离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十三、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经营人员、购物居民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十四、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主动报告个人和亲属是否去过疫情重点地方等,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将从严处理。
十五、所有市民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渭南市临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