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3:04:25 | 浏览:1013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库尔勒香梨”等商标纠纷引起广泛关注。全国数百家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就要加入协会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无独有偶,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收到传票,因其使用的“逍遥镇”字样涉嫌侵权,被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又有媒体报道,有不少水果商户因为卖香梨用“库尔勒”,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侵权……一时间,这些“带地名的商标”引发舆论热议。
今天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答记者问,指出“潼关肉夹馍”“逍遥镇”无权收取加盟费,两起商标纠纷算是暂时有了结论。那么,“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等商标分别是什么性质的商标?几起纠纷看上去相似,本质上有何区别?记者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进行了解读。
先看“潼关肉夹馍”。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注册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这里面有几层意思——
第一,“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实际上,潼关肉夹馍实际上不是某一家企业的独创品牌,也不是由行业协会来推广的产品,而是千百年来当地的居民在生活当中逐渐积累形成的产品,甚至能够代表当地的饮食文化。潼关肉夹馍能有今天的口碑,不是某个协会的功劳。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查阅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就会发现,潼关肉夹馍虽然是这家协会注册的,但商标权是属于全体协会成员的。所以,协会是商标注册人,却不是权利人。
第二,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可以看出,地理标志这一概念,本身就有严格的原产地限制。
具体到潼关肉夹馍,只有原产地区域范围内的肉夹馍商户,才能用该集体商标。《规则》中也明确了“潼关特定区域”的范围,详细到了具体的经度、纬度,行政区划上是城关镇、秦东镇等6个乡镇。因此,作为商标注册人的潼关肉夹馍协会以及协会成员,只能使用,却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该商标。因此,外地的商家既不能入会,也不能异地加盟,同时更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当然潼关肉夹馍协会也不能去全国各地起诉、收取“会费”。
第三,协会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按照地理标志的有关规定,原产地范围内的商家在入会后,才能使用该商标。那么,当地没有加入协会的商家怎么办?答案很简单,这个集体商标不是强迫性质的,潼关地区其他的肉夹馍商家可以选择不入会,但仍然可以把潼关当做地名来使用,比如“潼关特色肉夹馍”“潼关张记肉夹馍”,这个同样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外地的餐饮店用了“潼关肉夹馍”的招牌,潼关肉夹馍协